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 贺取妻者,曰:「某子使某闻子有客,使某羞。」
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,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,之其所贱恶而辟焉,之其所畏敬而辟焉,之其所哀矜而辟焉,之其所敖惰而辟焉。故好而知其恶,恶而知其美者,天下鲜矣。故谚有之曰:“人莫知其子之恶,莫知其苗之硕。”此谓身不修,不可以齐其家。 武元夏目裴、王曰:“戎尚約,楷清通。”
|麻绳缘
GMT+8, 2025-04-22 7:34:02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