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平叔註老子,始成,詣王輔嗣。見王註精奇,迺神伏曰:“若斯人,可與論天人之際矣!”因以所註為道德二論。 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寿考曰卒,短折曰不禄。 记问之学,不足以为人师。必也其听语乎,力不能问,然后语之;语之而不知,虽舍之可也。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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