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 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”
王長史嘆林公:“尋微之功,不減輔嗣。” 庾長仁與諸弟入吳,欲住亭中宿。諸弟先上,見群小滿屋,都無相避意。長仁曰:“我試觀之。”乃策杖將壹小兒,始入門,諸客望其神姿,壹時退匿。
|麻绳缘
GMT+8, 2025-04-22 10:13:33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