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下祭殇五:适子、适孙、适曾孙、适玄孙、适来孙。诸侯下祭三,大夫下祭二,适士及庶人,祭子而止。 《礼》曰:「君子抱孙不抱子。」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,子不可以为父尸。为君尸者,大夫士见之,则下之。君知所以为尸者,则自下之,尸必式。乘必以几。
桓常侍聞人道深公者,輒曰:“此公既有宿名,加先達知稱,又與先人至交,不宜說之。” 謝中郎經曲阿後湖,問左右:“此是何水?”答曰:“曲阿湖。”謝曰:“故當淵註渟著,納而不流。”
|麻绳缘
GMT+8, 2025-04-19 22:50:45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